上周熱點:底價41億元:華信郵電掛牌轉讓諾基亞貝爾50%股權;英偉達投資諾基亞,全球電信市場影響幾何?;廣電系11大上市公司財報解析;
第347期
底價41億元:
華信郵電掛牌轉讓諾基亞貝爾50%股權

據北京產權交易所公告,上海諾基亞貝爾股份有限公司346628.9734萬股股份(約占總股本的50%)掛牌轉讓。轉讓底價41億元。
轉讓方為:中國華信郵電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顯示,諾基亞貝爾2024年實現營收83.91億元,營業利潤-6.59億元,凈利潤4209.29萬元;2025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46.06億元,營業利潤-5.82億元,凈利潤9046萬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諾基亞貝爾總資產達115.69億元,凈資產69.5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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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冬天格外冷!
廣電系11大上市公司財報解析

財報季落幕,11家廣電系上市公司相繼交出2025年前三季度“成績單”。對于多數企業而言,這是一個艱難甚至殘酷的財報季。盡管5G、AI、智慧廣電等新概念早已被反復提及,但現實是,這些新技術并未成為行業的“救命稻草”,廣電行業轉型之路依然長夜漫漫。
傳統業務持續萎縮,用戶加速流失,而新興業務尚未形成足以支撐全局的增長引擎。在這樣的行業寒冬中,企業間的命運出現劇烈分化:少數公司憑借戰略重構實現逆勢突圍,更多企業則深陷營收下滑與虧損擴大的雙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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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動0元劃轉4198萬股,中國石油成股東

中國移動公告,公司控股股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移動集團”)擬通過國有股份劃轉方式將其持有的公司41,981,348股A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數的 0.19%)劃轉給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石油集團”)。
中國移動集團和中國石油集團已簽署股份劃轉協議,本次劃轉尚需取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劃轉股份尚需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按照今天的收盤價計算,此次劃轉涉及金額約為44.76億元。
其實,這并不是雙方的第一次“互動”。
2025年9月2日,中國石油集團擬通過國有股份劃轉方式將其持有的中國石油5.41億股A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30%)劃轉給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兩次股權劃轉均是為了進一步加強雙方的戰略協同,促進在信息技術、智慧能源等領域的合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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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偉達投資諾基亞,
全球電信市場影響幾何?

日前,英偉達與諾基亞宣布達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英偉達將以每股6.01美元的認購價格向諾基亞投資10億美元,雙方合作主要著眼于AI-RAN市場以及面向未來的6G演進。
Light Reading針對這一行業矚目的交易發表了長篇評論,其中分析了諾基亞成為英偉達AI-RAN投資對象的原因,并對這一合作對英偉達自身以及全球電信設備市場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了深入探討。
就在幾個月前,諾基亞對英偉達的態度仍看似贊賞但缺乏熱情。此前,這家芬蘭供應商已與Marvell Technology建立了良好合作關系,Marvell為諾基亞的無線接入網(RAN)計算需求提供芯片。彼時諾基亞傳達的信息是,任何可能提升RAN性能的人工智能(AI)應用,均可由這些芯片支持。諾基亞曾表示,將RAN部署在英偉達相當昂貴的GPU上可能并不合理,除非電信運營商主要將其用于其他AI應用。到目前為止,電信運營商對此興趣寥寥。然而,諾基亞如今突然宣布要對其RAN產品進行徹底改革,以接納這家全球最大的芯片制造商。
造成這種看似矛盾的立場轉變的,是兩項重大進展。其一是諾基亞的管理層變動,Justin Hotard于4月接替芬蘭人Pekka Lundmark,成為該公司歷史上首位美國籍首席執行官。Justin Hotard曾任英特爾數據中心和AI業務負責人,此前還在IT公司HPE工作過八年半,這使他對美國科技界非常熟悉且人脈極廣。他是網絡AI的積極倡導者,并勾勒了一個由AI與網絡連接相結合支撐智能眼鏡和其他海量智能設備的未來。“我們正處于AI超級周期的開端。”Justin Hotard近日在電話會議上告訴分析師,“如果說智能手機將互聯網裝進了每個人的口袋,那么諾基亞和英偉達將把AI數據中心裝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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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電信第三季度扭虧為盈
遭高通索賠1.2億元

日前,大唐電信發布了2025年前三季度業績報告。
陷入虧損泥潭的大唐電信,在今年第三季度業績表現出色:實現營收2.82億元,同比增長66.16%;凈利潤3159萬元,同比扭虧為盈。
整個前三季度來看,實現營收5.57億元,同比增長22.63%;凈虧損4958萬元。
大唐電信表示,第三季度的亮眼表現,主要系安全芯片業務收入規模增加所致。
但,喜中有憂。
大唐電信此前不久公告,2017年5月,公司原子公司聯芯科技、高通中國及其他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及相關方簽訂《合資經營企業合同》,2022年12月,相關方簽訂了《修訂重述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高通中國認為,上述合同約定聯芯科技對高通中國未履行第三期出資受到的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公司就該等情況承擔連帶責任,高通中國的第三期出資以瓴盛科技完成合同設定的業績指標為前提。瓴盛科技未按約定完成關鍵業績指標,故其未實繳第三期出資23775.9萬元。
因瓴盛科技未按期支付第三方債權人的判決款項,高通中國對瓴盛科技存在未實繳出資而被相關法院裁定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對上述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高通中國遂依據《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及有關約定于2025年9月26日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提起仲裁。其中,仲裁請求書中提及的瓴盛科技對第三方債權人的債務未清償金額約8350萬元;高通中國針對此前向瓴盛科技提供的貸款本金約2718萬元、利息和逾期罰息也一并在本次仲裁提出主張。以上請求金額合計約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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