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訊 9月4日消息(南山)據商務部官網發布的公告,2025年3月4日,應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商務部發布2025年第1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可能規避對原產于美國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進行調查。

經裁定,美國光纖生產商和出口商通過改變貿易模式的方式向中國出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G.654.C光纖),不具有充分的商業合理性,削弱了現行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效果,構成了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的規避。
現行反傾銷措施為:2011年4月21日,商務部發布2011年第1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2017年4月21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20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2018年7月10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53號公告,將美國公司所適用的反傾銷稅調整為33.3%—78.2%。2023年4月21日,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16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調整征稅范圍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五條相關規定,自2025年9月4日起,將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現行反傾銷稅稅率適用于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
適用反規避措施的產品具體描述如下:
產品名稱: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G.654.C光纖)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康寧公司:37.9%;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3.3%;德拉克通信美國公司:78.2%;其他美國公司:78.2%。
自2025年9月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稅額。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反規避措施實施期限自2025年9月4日起至2028年4月21日,即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到期之日。 








































